抵押合同与抵押权?
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抵押合同并非是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在设定方式取得抵押权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合同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用关联的眼光看待二者。
1、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醉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2、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扩展资料: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一样吗
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在法律上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双方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达成的协议。然而,在具体的法律术语和表述上,两者存在细微的差别。
1. 抵押合同:仅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事项达成的协议。它主要强调的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合意,并未明确提及债务是否已经存在。
2. 抵押贷款合同:则是指以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作为抵押物来取得贷款的合同。这个名称中包含了“贷款”二字,意味着在签订此合同时,借款方已经有了贷款行为,而抵押合同则是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而设定的担保措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实际发生的债务数额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债务数额不一致,那么以实际发生的债务数额为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的区别。
总的来说,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在核心内容上是相同的,都涉及财产抵押和债权担保,但在具体表述和适用场景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