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判刑是该怎样量刑的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这种情况下,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职务侵占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这一情形,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公款,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职务侵占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贪污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关于具体数额标准。

职务侵占罪数额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量刑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1.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1.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