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能否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地等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费用以及登记等事项,由国务院规定。
这一规定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避免了因土地到期而无法继续居住或进行其他合法用途的问题。但具体的续期程序、费用标准等,还需参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