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离婚1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 如果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家庭环境等,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听取孩子对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一方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可予支持。但需要注意,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孩子满十八周岁,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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