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所以,科二和科三的考试次数分别醉多为五次。在五次预约考试都未通过的情况下,已考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需要重新参加科一考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了解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