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扶养义务能否免除
在特定情况下,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可以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然而,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1. 如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另一方不应要求其扶养。
2.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不应要求其扶养。
3. 如果一方有正当理由,如长期患病或残疾,导致无法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免除其扶养义务。
总之,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夫妻间扶养义务能否免除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互为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他们相互之间有扶养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
关于继承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否则夫妻之间不会因未尽扶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所以,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免除继承权。双方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不因未尽扶养义务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