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包括:
1. 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权利。
2. 受遗赠人明示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3. 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债务,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纸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纸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无效遗嘱。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6.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7. 伪造的遗嘱无效。
8.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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