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 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
(2)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3)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家庭暴力的发生经过、时间、地点、方式等,并提出要求离婚的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2.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3.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4. 调解:法院在庭审前,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则会安排开庭审理。
5. 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原告需要出席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被告也需要出席并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醉终作出判决。
6. 判决: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
7. 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证据有严格要求,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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