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和您的丈夫都离异且各自有一个女儿,现在希望再生育孩子。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您可以考虑生育孩子。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具体规定:
1、再婚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者生母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能够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病历资料。
2、生育子女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无子女,但是夫妻一方为二婚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在考虑再生育孩子之前,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医生或医疗机构,以确保您和您的丈夫具备生育健康状况。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