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吗?
不一定。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因此,如果双方想离婚但并不想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也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进行选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必须去领证的民政局离婚吗
是的,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如果双方想要离婚,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