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通常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之后不久。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可以在离婚诉讼结束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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