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仲裁
工伤仲裁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申请日期。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 提交证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权。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在笔录中注明。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组庭并行使仲裁权,遵守仲裁程序。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及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 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工伤仲裁程序
工伤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编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组庭并通知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回复,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5. 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庭对多个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一并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 执行: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