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视听、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0.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1.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3.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4.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5.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6. 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列举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的主要权利,涵盖了作品在创作、传播、使用等各个环节中著作权人可能享有的权利。

我国的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通常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以下是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主要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视听、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此外,著作权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播放、制作衍生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著作权法同时也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义务,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等。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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