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财产保全的手续如下:
1. 申请财产保全: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 提供财产信息:
-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知道的被保全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信息等,并积极配合法院查找、冻结相关财产。
3. 缴纳保全费用: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视保全财产的数额而定。
4. 提交申请书:
-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保全的理由、依据以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5. 法院审查:
-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6. 提供担保:
- 根据法院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以确保在保全期间不会因申请人的错误行为造成损失。
7. 实施保全措施:
- 法院在审查通过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
8. 法律后果:
-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实施,将会对被申请人产生法律效力,使其无法转移、隐匿或变卖被保全的财产,从而保障判决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查阅所在地区法院的具体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