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分别回答:
1. 无公司盖章名称的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在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该履行,则合同仍然成立。
因此,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即使没有公司盖章,合同也是成立的。但请注意,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假期去应聘他们要按手印且手持身份证合同是否合理?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收取劳动者指纹和身份证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按手印和手持身份证合同。如果公司存在这样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