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文字作品才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性的文字作品,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传记、回忆录、游记等。
2. 戏剧作品: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乐谱、歌词等。
4. 舞蹈作品:包括舞蹈、舞蹈剧本等。
5. 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等。
6. 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软件文档等。
7. 广播作品:包括广播剧、电视节目等。
8. 图形作品:包括插图、地图、示意图等。
9. 衍生作品:包括翻译、改编、缩写、汇编等。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即作品中的文字、符号、图形、音符、图像等元素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不能是显而易见的、普遍存在的或者是常识性的内容。

什么叫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这些作品通过文字来表达思想、情感和观念,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字作品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等。它们可以是虚构的或真实的,可以是抒发个人情感的,也可以是反映社会现实的,还可以是探讨哲学、科学或技术问题的。
文字作品在文化、教育和娱乐等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们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还是文化交流和传承的重要载体。同时,文字作品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作者可以通过版权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