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
此外,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子女婚后购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出资人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婚后购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出资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离婚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其出资款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这部分出资款如何处理,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笔出资款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归还该笔借款。具体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