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可以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虽然法律限制了男方在特定情况下提出离婚的权利,但这并不限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权利。如果哺乳期的妇女想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后,如果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负担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先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 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离婚证。
4. 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它条件,如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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