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那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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