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在再婚前已经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双方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将计入现家庭的子女数中。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都有生育能力且愿意生育,他们可以生育多个子女。
然而,纸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已有子女但愿意再生育,而另一方已有子女并且不希望再增加子女数,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生育一个或更多的子女。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未生育过子女,但他们仍然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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