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您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并且您遭受了家庭暴力,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如果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您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3. 在离婚诉讼中,您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对您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您认为配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我建议您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帮助。同时,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您的诉求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