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现役军人离婚管辖

起诉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
起诉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程序如下:
1. 提起诉讼:若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则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2. 法院审理: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3. 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且双方达成协议,则法院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4. 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及结果,法院会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5. 上诉: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6. 离婚证:拿到判决书后,需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军人一方是军人,涉及军婚需要经过军人的配偶同意,并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离婚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