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在宁波,但不是XX(可能是指宁波市下辖的某个区或县),您仍然可以在宁波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1. 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
2. 申请受理: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和发证:冷静期满后,双方需在第31天至第6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5.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向宁波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咨询。此外,离婚手续可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具体要求请以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