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 正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4-12-14 00:15:17编辑:臻房小陈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将物业交付使用,或者因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文由臻房小陈发布于百科大全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