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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2024-12-15 00:21:01编辑:臻房小韩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因地区而异,具体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四川为例,根据诈骗罪立案所需材料及流程,诈骗公私财物价纸达到五千元的,刚好达到起刑数额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金额和流程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诈骗财物的定罪起点金额为3000元。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财物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纸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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