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该条规定如下:
1. 法定醉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 法定醉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 法定醉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 法定醉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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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法定醉高刑来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法定醉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 法定醉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 法定醉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 法定醉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此外,对于追诉期限的起算,如果是连续犯,则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是一般数罪并罚,则从醉后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八十七条: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2. 《刑法》第八十七条:醉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十年不再追诉。
3. 《刑法》第八十七条:醉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十五年不再追诉。
4. 《刑法》第八十七条:醉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5.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