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资产收益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意味着股东有权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相应的回报。
2. 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此外,股东还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转让股份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需要注意,股东转让其股份时,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需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等。
4.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6. 其他权利:除了上述权利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享有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公司解散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权利时,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这意味着:
1.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股东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不会因公司的债务而承担超出其认购股份范围的额外责任。同时,公司股东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