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离职要提前3个月通知合法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或者已经转正的员工,那么您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提前3个月。
但是,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3个月通知离职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是有效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签署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劳动合同写离职提前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那么这一条款是合法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离职时间。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之一,或者您的离职涉及到保密义务等问题,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执行。
另外,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