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标准如下:
1.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经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认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 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犯第一款罪,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不再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刑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