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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如何执行(监视居住谁决定谁执行)

2025-01-01 00:21:28编辑:臻房小汤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首先确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2.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以下义务:

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 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

c)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f)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活动情况;

g)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h)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 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应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管理和考察。

6.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决定,执行机关有权撤销监视居住,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监视居住谁决定谁执行)

监视居住谁决定谁执行

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在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但监视居住的执行权仅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始监视居住的,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患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社会危险性;

2. 患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3. 具备法定监视居住的条件。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执行监视居住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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