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纠纷案由是什么
拆迁合同纠纷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或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认为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
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纠纷: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而该协议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解除纠纷: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可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临时安置纠纷:如果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无法继续居住,需要临时安置,而双方就临时安置的方式、期限、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
6. 违法建筑拆迁纠纷:当拆迁过程中发现被拆迁人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时,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拆除违法建筑,而被拆迁人则可能认为拆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7. 行政裁决纠纷: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而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也可能引发纠纷。
8. 拆迁诉讼纠纷:当上述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时,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第18条、第25条。

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
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的由主要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能产生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其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2. 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其与被征收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3. 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其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4.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其与被征收人之间因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5.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
参考法条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和《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总之,在处理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