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法变造货币案件司法规定有几种
关于醉高法变造货币案件的司法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货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刑法中变造货币的认定标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的认定标准如下:
1.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