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交警不开认定书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交警可能不会开具认定书。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 当事人无法提供所需的信息或材料,导致事故无法认定。
2. 事故现场已经移动,导致证据丢失或难以辨认。
3.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
4. 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
5. 其他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程序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交警不开认定书走不了保险
交警不开认定书无法走保险。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书是办理保险理赔的必要材料之一。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事故责任方及赔偿比例,然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
如果交警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交警部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交警部门拒绝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保险理赔。但请注意,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会影响保险理赔的进程和结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