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12月16日由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刑事追诉标准。
根据《意见》,帮信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五、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六)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上述追诉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旨在更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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