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解释,主要涉及《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
### 两高解释
1.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 第二条: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第三条: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死亡”、“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了“假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上述两高解释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还有其他与制售伪劣商品相关的罪名和刑罚规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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