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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持有伪造发票犯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主

2025-01-03 00:26:15编辑:臻房小孙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醉高检持有伪造发票犯罪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主要内容

1.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单位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

- 行为人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或数量巨大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观方面:

-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且以营利为目的。

4. 持有伪造发票罪的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 相关法条

1.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购买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

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购买伪造、变造的发票的,从重处罚。

2. 单位犯罪处罚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注意事项

- 该司法解释自2019年10月17日起施行。

-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醉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醉新文件。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专业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

醉高检持有伪造发票犯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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