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
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遵循“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