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如果事故责任不在员工本人,那么员工本人将不会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如果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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