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并拒绝提供相关手续,您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离婚前,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手续,包括:
1.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分居等。
5.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如子女年龄、抚养状况等。
6.其他相关证据。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诉讼费及支付方式等。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对您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您将获得离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