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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如何判

2025-01-05 00:43:00编辑:臻房小孔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在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若母亲存在特定情形(如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等),可由父亲抚养。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子女长时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抚养,这可能会作为判决的考虑因素。

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子女的意见。因为此时,子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判定:

*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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