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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中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意怎么样办(遗嘱指定监护能否拒绝)

2025-01-05 00:44:19编辑:臻房小王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遗嘱监护中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意怎么样办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当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经相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对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作出变更监护人的裁定。

这意味着,如果在遗嘱监护中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相关当事人(如其他亲属、法院等)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变更监护人。但请注意,这需要确保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并且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仍然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和赡养费用、扶养费用,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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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中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意怎么样办(遗嘱指定监护能否拒绝)

遗嘱指定监护能否拒绝

遗嘱指定监护可以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适用前提是,遗嘱监护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时,遗嘱监护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如果遗嘱监护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指定的监护人是有权拒绝的。

此外,遗嘱监护的撤销有法定撤销和协议撤销两种方式:

1. 法定撤销: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醉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 协议撤销: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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