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另外,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子女的抚养需求有所增加,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您在计算抚养费时,需要考虑女儿的实际需要、您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