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如果家有两个孩子,离婚后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付抚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女方有经济能力且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她可能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无法独立抚养孩子,那么她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女方可能也需要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因此,建议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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