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 如果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2. 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代为保管,但醉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 对因检验、鉴定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并直接转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进行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般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这些材料可能会被扣押,直到事故调查结束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者交警部门,以获取更加详细具体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