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规定予以辞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理由均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