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司机开车出现事故,由司机本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涉及用人单位的责任:
1.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2. 如果是司机私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且车辆所有人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3. 如果是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但车辆所有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营运车辆,还需要考虑车辆投保的保险情况。如果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对司机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起诉,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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