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已经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话,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您想要离婚但您的配偶不同意,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与您的配偶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离婚,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