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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2025-01-10 00:37:24编辑:臻房小谢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诉讼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民政局当场签署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 审查。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需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 批准。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4. 备案。完成离婚登记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证,或原离婚证遗失、损毁需要补领的,当事人可持原离婚登记资料及补领手续到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或补领离婚证。

5. 领取离婚证。当事人拿到离婚证后,标志着双方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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