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误工费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 误工费的标准: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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