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意味着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有效的。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意味着债务人没有积极地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如没有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3.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表示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只能由债务人本人享有而不能由他人享有的权利,如抚恤金、养老金等。
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指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了合约到期日,并且债务人没有履行该债务。
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与第二个要求相似,这里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的是只能由债务人本人享有而不能由他人享有的权利。
此外,在行使代位权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但该权利并不属于债权人的专属权利。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但是,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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